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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国际法的历史发展
(一)古代国际法
战争、媾和、结盟、派使、条约规则
(二)中世纪国际法
(三)近代国际法
1、1643-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会与《威斯特伐利亚和约》标志着近代国际法的产生。
2、 1625年荷兰人格老秀斯发表了《战争与和平法》。
3、资产阶级革命
(四)现代国际法
1、形成
2、发展
(五)国际法传入中国
1864年丁韪良将《国际法原理》译为汉文,称《万国公法》。
三、国际法的渊源
(一)定义与《国际法院规约》第38条
(二)条约
“契约性条约”和“造法性条约”
(三)国际习惯的构成要素。
一是物质要素,即各国在一段时间内前后反复一致的实践所形成的通例。
二是心理要素,即“法律确信”,它要求上述重复一致的行为模式被各国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。
(四)一般法律原则的含义。指各国法律体系中所共有的一些原则,如善意、禁止反言、定案等。
(五)确立法律原则的辅助方法。
1、司法判例。主要指国际法庭和仲裁机构的判例,也包括各国国内司法和仲裁机构的判例。
2、权威国际法学家的学说。
3、国际组织的决议。例如,联合国大会有关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决议。
以上就是关于广东自考《国际法》串讲笔记(二)的简要介绍,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, 想获取更多关于广东自考的相关资讯,如广东自考报名指南、考试时间、报考条件、备考知识、相关新闻等,敬请关注广东省自考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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