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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自考网持续为大家带来,备考资料,今天为大家带来广东自考《国际法》串讲笔记(一)的详细讲解,希望能帮助大家顺利备考哦。预祝大家考试成功哦。
第1章 导 论
一、国际法的概念
(一)国际法的定义和名称
国际法是在国家间交往中形成的、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、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、规则和制度的总体。
万民法、万国法、国际法
(★★)(二)国际法的特性
国际法与国内法相比,具有以下显著特点:
(1)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。国内法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,国家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成为国内法的主体;而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,个人现在还一般不被承认为国际法的主体。
(2)立法方式不同。国内法是由国家的立法机关依一定程序制定出来的;而国际社会不存在凌驾于国家之上的国际立法机构,国际法是由国家之间通过协议制定出来的。
(3)强制方式不同。国内法是由超越个体之上的国家强制机关保证实施的;而国际社会不存在超国家的强制机构,国际法的强制实施是通过国家单独或集体的行动来实现的。
(三)国际法的效力根据
1.自然法学派认为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自然法则。
2.新自然法学派包括社会连带学派和规范法学派
3.实在法学派则认为是国家意志。
4.新现实主义学派包括权力政治学说和定向学说。
5 .折衷法学派又称格老秀斯学派。
6.我们认为:国际法效力的根据应该是各国之间的协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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